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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兼职导游或淘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0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兼职导游或淘汰

日期:2007-12-17 作者:陶宁宁;于松;王若珣 来源:新闻晚报

    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令今年新合同的签订工作,骤然特殊起来,与申城多数处观望心态的职场人员相比,期待顺利续签新合同的导游们,却因旅游行业的特殊性,“真的挺着急”。因为新法的实施,让挂靠和兼职导游一下子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打一枪就跑”现象将改观
    市旅委相关负责人向早报记者介绍说,目前,导游中的挂靠和兼职人员比例相当高,在部分旅行社中甚至远远超过全职导游的数量。这些导游可能仅仅挂靠于旅行社名下,或同时为多个旅行社打工。他们和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松散,尤其是一些挂靠人员,旅行社往往并不支付他们工资或交纳三金。
    明年1月1日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将有所增强,而旅行社也必须更严格地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因此,新法的实施会使旅行社的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从挂靠、兼职转为以事实用工为主。而原本那些挂靠或兼职的导游则极可能会受到最直接的冲击。
    但该负责人表示,新法带来的冲击是良性的:“这种冲击有利于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和导游的自身素质。”他解释,新法可能会使旅行社用工向更稳定的方向发展,旅行社会提供更好的保障以长期留住优秀的导游,而导游会更加规范自己的服务、提高自身素质,原来做得不好就“跑”,换个旅行社的现象将有很大改观。

兼职导游可挂靠服务中心
    虽然新法对挂靠和兼职导游带来的影响是难免的,但这并不会对导游这一职业造成过大压力:“兼职导游也可以通过与旅行社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同时,更多的兼职导游可能会从旅行社走向导游人员服务中心。”
    该负责人称,新法对那些签订了合同的导游有着更好的保障,可以预见,旅行社以等于甚至低于成本的“零负团费”报价来吸引游客报名参团,到了旅游目的地再通过带游客购物等方式赚取“回扣”等不良的竞争现象将得到更有效控制,而旅游业的服务质量也将因此有所提升。
    此外,市旅委还表示将借此机会梳理全行业的用工制度向规范化发展,会同劳动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旅游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导游薪酬制度如何进一步规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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